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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更新时间:2023年3月21日】
沧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:
1、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内一、二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,起付线分别为300元、600元和900元,各级中医(中西医结合)医疗机构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8%,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5%,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90%,退休人员93%。
2、参保人员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就医,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设定为: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1800元;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1200元;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0 元。
3、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,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,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。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、分别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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